受理—审核—上报
服 务 指 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所需材料
1.《燃油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机动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卡原件及复印件。
6.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办理。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事程序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 油补贴的通知》(财社 〔2010〕256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对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证件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津贴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办理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办理人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