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申请书
三、办理方式
由村委会(街道),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统计灾情实际情况统一提报相关材料致乡镇。
四、办理时限
救助周期内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10—2252216
八、投诉电话
0310—2252216
注:审批服务边界为乡镇负责申请受理、初步审核、上报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