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请办理
二、所需相关材料
1.《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经营范围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现场核查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10-2465996
八、投诉电话:0310-2465996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 岳城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小摊点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区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科学、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的;
3、未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员合理意见,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