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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更正"
时间:2021-05-25 10:32:17

户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户籍业务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监护人申报)
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③落户方的户口簿
2.死亡注销(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申报)
申请人持已故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下相关材料之一: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④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3.服现役注销(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
①应征公民的户口簿;②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证件(证明)
4.移居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③房屋产权证明。
(2)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房屋产权证明;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具有合法固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③户口簿、身份证;④家庭成员同时移入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1)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亲属关系证明。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具有合法稳定职业: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职业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④落户地户主书面申请、户口簿及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公共地址落户的不提供此项)。
6.迁出省外(本人或户主申报)
①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②户口簿。
7.姓名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簿及身份证;③姓名变更承诺书。
(2)未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提交书面申请;②父母身份证;③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离异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继父母到场提交书面申请和结婚证。
(3)变更为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除(1)或(2)外,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民族成份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①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户口簿、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用现场办理受理
四、承诺时限
出生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死亡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服现役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移居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迁入登记:省内迁移,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省外迁移,材料齐全5-10个工作日办结
迁出省外: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姓名变更:变更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民族成份变更: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经公安机关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派出所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充材料齐全,派出所再次受理,重新计算办理期限。
公示期限另行计算。
五、办事程序
出生登记、死亡注销、服现役注销、移居登记、迁入登记省内人员、迁出省外、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流程、变更名字:受理—审核—审批
迁入登记省外人员、变更姓氏:受理—审核—上报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