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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二、所需材料
新增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1.连续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直接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现场办理。特殊人群(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I、Ⅱ级重症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由财政资助参保。
2.新增参保人员(上年度未参保人员,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本县辖区内非磁县户籍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等)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乡镇做参保登记后,通过手机直接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现场办理。
四、承诺时限
税务部门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主体,按照税务部门集中缴费期限要求完成缴费。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