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同意的规范性报告。
4.近期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8张。
5.军队医院记载慢性病证明。
6.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书面请示公示;填写《优抚对象信息登记表》
三、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办理
四、承诺时限
365个工作日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 〔2012〕255 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对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证件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津贴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办理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办理人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