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群众投诉举报的方式、电话,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
(一)群众投诉举报可采取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方式。
1.来信、来访地址:磁县磁州路110号,邮政编码:056000。
2.受理电话:0310-2318789
(二)受理条件:属于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的工作事项。
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磁县审计局(磁县磁州路110号)
(二)联系电话:
0310-2318789
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30;14:30-17:30(6-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 2.《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七条
1.检查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2.处置和移送责任: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形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在核查中发现的构成违法犯罪的问题,未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