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奖励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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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共磁县委办公室临办文【2018】29号中共磁县委办公室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磁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关于印发《磁县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决定责任: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立功受奖奖励金或者给与其他优待。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受奖奖励金的;
2、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