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办理地点:
磁县磁州路39号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310-2151368。
二、咨询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需提供资料:
1.伤残人员或伤残人员监护人需要到邯郸日报或晚报登报遗失或损坏声明;2.伤残人员持登报声明、报社发票、个人近期5张小三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50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第60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决定责任: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