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确认 |
优待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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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初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制发《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河北户籍的退役军人将凭证享受优待。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办理的不予办理,或者对不应办理的予以办理;
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