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办理地点:
磁县磁州路39号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310-2151368。
二、咨询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提供《残疾军人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有关档案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办提出书面申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50号第二条,第十九条;第60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残疾情况及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决定责任: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转移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转移的不予转移,或者对不应转移的予以转移; 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