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办理地点:
磁县磁州路39号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310-2151368。
二、咨询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需携带的材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1、受理责任: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办理的不予办理,或者对不应办理的予以办理; 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