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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申办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1.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符合《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材料:1.民事赔偿情况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执业处理情况;2.技术人员名单;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校验周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包含校验周期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6.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办理机构:磁县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磁州镇磁州路152号
办理电话:0310-231636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