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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已登记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
申办条件: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已经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2、具有符合规定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3、具有符合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4、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人员及职责、操作规程、突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5、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申请材料:1.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3.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4.放射诊疗人员、设备清单及变动情况;5.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报告;6.放射事故发生与处理情况。
办理机构:磁县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磁州镇磁州路152号
办理电话:0310-231719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查验收—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