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申办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2.由取得相应等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写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办理机构:磁县卫生健康局
办理地址:磁州镇磁州路12号
办理电话:0310-231516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