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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 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及
时间:2023-07-21 13:25:00

 

一、办理地点:

磁县农业农村局南院办公区二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310-2326036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交通指引:

乘坐6路、7路公交磁县实验小学南门下车东行200米路南。

四、基本流程

法定情形→请示→决定(强制)→交付决定书、通知书→实施强制措施→决定→没收、销毁→书面告知当事人→结案

五、法律救济

1、有下列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向交通管理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1)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2)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3)接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的;(4)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5)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6)其他违反执法规定行为

2、投诉机关:磁县农业农村局

3、复议机关:磁县人民政府

4、诉讼机关: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