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磁县农业农村局南院办公区二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310-2326036。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交通指引:
乘坐6路、7路公交磁县实验小学南门下车东行200米路南。
四、基本流程
法定情形→请示→决定(强制)→交付决定书、通知书→实施强制措施→决定→没收、销毁→书面告知当事人→结案
五、法律救济
1、有下列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向交通管理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1)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2)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3)接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的;(4)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5)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6)其他违反执法规定行为
2、投诉机关:磁县农业农村局
3、复议机关:磁县人民政府
4、诉讼机关: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