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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 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
时间:2023-07-21 09:56:00

一、咨询办理:

磁县农业农村局南院办公区二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310-2326036

二、咨询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交通指引:

县内乘坐6路、7路公交磁县实验小学南门下车东行200米路南。

四、办理流程:

1.立案调查:

办理内容:实施行政检查、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获得立案线索,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

审查标准:根据初步线索,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据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的根据。

2.违法告知:

办理内容: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审查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处罚决定:

办理内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审查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