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办理:
磁县农业农村局四楼农机监理站;电话:0310-2318762 。
二、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交通指引:
县内乘坐6路、7路公交磁县检察院下车北行200米路东。
四、办理流程:
受理-调查-办结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 | 磁县农业农村局 |
法律法规名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条款内容:“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并逐级上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第八条:“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者指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9号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第四条:"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机发〔2008〕1号第三条:“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第七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五)向农民提供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第六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四十条:“……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科学、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措施而予以审查通过的;
3、未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员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工作中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