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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时间:2021-05-25 08:54:03

1、如果申请人属于“五保”、“低保”请在是否城乡低保、是否特困人员处填写“农保”或“城保”或“特困”,不属于这类对象的填写“否”。

2、乡镇、村意见处,家庭困难原因请如实填写;如果村委会对该户申请公示无异议,请村在公示结果处填写:“公示无异议,同意救助”。乡镇、村干部签字、盖章后上报。

3、《医疗救助申请》包括四个方面,每个方面均要填写,不能留白。

4、请将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用票据、居民医保结算单及大病保险结算单粘贴至《医疗救助申请》背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自付超过1万元的必须提供大病保险结算单)。诊断书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居民医保结算单及大病保险结算单必须提供原件。

5、对“低保”、“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对一般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超过救助起付线以上自付费用视当年救助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