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磁县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公开平台!

用户中心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权责清单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时间:2023-07-22 08:51: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的规定。

 

申请材料依据

 参照冀南新区办事规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文件)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完成的防洪评价报告;

4.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文件(如不涉及第三方,可无)

 

各1份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杨海芳 陈丽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第二环节

审核

杨海芳 陈丽

3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范军华

3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办结

杨海芳 陈丽

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和鱼塘的批复

有效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