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办理规程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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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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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法律法规名称: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30日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四条 禁止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第十八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应当有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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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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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17条、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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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人防工程完工达到竣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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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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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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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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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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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杨海芳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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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范军华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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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马清武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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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杨海芳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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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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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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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1、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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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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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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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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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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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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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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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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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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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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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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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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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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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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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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