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事项。 参照;(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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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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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依据文号:主席令11届第30号;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0-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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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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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依据文号:主席令11届第30号;条款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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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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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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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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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行政许可申请书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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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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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管道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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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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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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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靳兰芹 张艳玲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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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范军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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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马清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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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靳兰芹 张艳玲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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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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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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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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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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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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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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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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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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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的行政许可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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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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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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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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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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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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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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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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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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