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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时间:2023-07-22 14:24: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规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条款号:附件第161项;条款内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04-07-01

2.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第五部分“就地避洪措施’’中第七项关于“公共设施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洪避险要求”规定:蓄滞洪区内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和商店、影院、医院等公共设施,均应选择较高地形,并要有集体避洪安全设施,如利用厂房、仓库、学校、影院的屋顶或集体住宅平台等。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措施的,不予批准。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申办指南》  (四)  审批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人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安全区(围村埝)、安全台(避水台)、避水楼房等避洪设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蓄滞洪区总体规划和防洪要求,满足《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93[1998年版])的技术要求,避洪设施要采用安全、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蓄滞时避洪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2)避洪设施应选择距离主要道路较近、地势较高、较平坦、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区,避开进退洪主流区、深水区以及蓄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中的地区,不影响正常的蓄滞洪功能;

(3)避洪设施规模要按照避洪人数、蓄洪方式、蓄洪历时等合理选定,集体避洪设施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讯、卫生、供水等附属设施,满足避洪救灾要求;

(4)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流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申请材料依据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申办指南》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申请时直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申请缘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地址、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5、占用蓄滞洪区土地情况及该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各1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避洪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包括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纸);

 

4、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占用蓄滞洪区土地情况及该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6、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陈丽 杨海芳

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陈丽 杨海芳

3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范军华

3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办结

陈丽 杨海芳

1个工作日

 

 

备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