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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时间:2023-07-22 14:08: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规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文号:国发〔2008〕4号;条款号:第三部分第(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4.法律法规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依据文号:(中发〔2001〕9号);条款号:第三部分第(九)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 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5.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09〕23号;条款号:附件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34项“防控地下室建设审批”,下放后的实施机关:设区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第11条

 

 

申请条件

1、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2、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

 

申请材料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7号

2、河北省人防办关于做好规范“结建”审批档案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11日)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委托书。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5、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7、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施工图电子版

8、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应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各1份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杨海芳

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赵振涛

1 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马清武

1 个工作日

涉及减免等情况经局务会审批

 

环节

办结

杨海芳

及时

 

 

备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78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2009]282号)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

 

 

是否收费

否(需向人防主管部门住建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