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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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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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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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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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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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2、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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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7号、 2、河北省人防办关于做好规范“结建”审批档案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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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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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委托书。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5、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8、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应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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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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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杨海芳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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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赵振涛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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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马清武 |
1 个工作日 |
涉及减免等情况经局务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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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杨海芳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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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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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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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78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2009]282号);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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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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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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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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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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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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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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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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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需向人防主管部门住建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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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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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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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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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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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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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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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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