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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时间:2023-07-22 14:07: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拆迁、改造建筑物,确实需要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畅通。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20〕107号;条款号: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28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行使层级为“市级、县级”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1条

申请条件

因故需要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7号

申请材料

  1.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行政许可申请表
  2.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方案
  3.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位置平面图
  4. 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5.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移交)登记表
  6.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接收单位资料(迁移)

份数

1份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杨海芳

1天

符合条件

第二环节

审核

范军华

1天

 

第三环节

审批

马清武

1天

 

环节

办结

杨海芳

及时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