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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时间:2023-07-22 14:05: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危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事项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危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四条 不得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因特殊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应当商得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措施,保证人民防空工程不受损害。第十五条 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原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密闭性能。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且抗力为五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抗力为四级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疏散主干道工程,应当经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筑面积不足三百平方米且抗力为五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抗力不足五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疏散支干道工程,应当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09〕23号;条款号:附件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33项“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下放后的实施机关:设区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第36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下放后的实施机关: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20〕107号;条款号: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26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行使层级为“市级、县级”。

 

申请条件

  1.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要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
  2. 因城市建设及平时使用需要改造拆除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可申请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拆除

 

申请材料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7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 基本情况登记表
  4. 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5. 设计单位出具的经专家论证地下管线、建筑项目对该人防工程影响报告及处理方案(在危机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时需提供)
  6. 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图(在危机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时需提供)
  7. 人防改造方案、施工图及审查报告(人防工程改造项目审批时需提供,缴纳拆除补偿费用不需提供)。
  8. 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杨海芳

1天

符合条件

 

第二环节

审核

赵振涛

1天

 

 

第三环节

审批

马清武

1天

 

 

环节

办结

杨海芳

及时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条)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3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第22号)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5、《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绘制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

 

 

是否收费

否(拆除不补建需向人防主管部门缴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