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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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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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修改内容见根据2001年8月15号建设部令第95号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五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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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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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五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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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颁布机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实施日期202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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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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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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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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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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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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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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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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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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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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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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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配建协议及确认单/房管、规划函及缴费单;(本次申请楼栋如果涉及廉租房,请将确认单或配建协议作为申请表的附件,并注明附件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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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回迁需提供回迁安置房落实情况一览表 (回迁房确认书,加盖住建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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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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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靳兰芹 张艳玲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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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马清武 范军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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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局务会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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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靳兰芹 张艳玲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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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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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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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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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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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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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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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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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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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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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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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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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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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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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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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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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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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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