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事项。 |
||||||||
事项类型 |
行政监督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
申请条件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
申请条件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
申请材料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 |
1 |
||||||||
2. 安全评价报告 |
1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第一环节 |
受理 |
吴梦 |
0.5个工作日 |
|
|||||
第二环节 |
审核 |
袁玉娜 |
0.5个工作日 |
|
|||||
第三环节 |
办结 |
吴梦 |
0个工作日 |
|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 |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
||||||||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 |
有效期 |
3年(最长不超过下次安全评价日期)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对象 |
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
办理形式 |
窗口 |
||||||||
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搂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0-2336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