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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时间:2023-07-22 09:49: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证明核发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证明核发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1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1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第四条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吴梦

0.5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袁玉娜

0.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办结

吴梦

0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有效期

3年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