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办理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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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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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3、《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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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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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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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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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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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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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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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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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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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施设备、)等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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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设仓库的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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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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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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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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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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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李银霞 |
2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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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袁玉娜 |
4个工作日 |
现场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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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孔德锋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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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李银霞 |
2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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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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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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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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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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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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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现场核查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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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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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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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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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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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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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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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符合食品销售开办条件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食品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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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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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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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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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