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规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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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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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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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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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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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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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百事通”办理规范的通知》(冀政务办[2020]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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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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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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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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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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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1(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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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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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1(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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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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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李明波、石莹莉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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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姚艳兰、石莹莉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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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于志龙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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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李明波、石莹莉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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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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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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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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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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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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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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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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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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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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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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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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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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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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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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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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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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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