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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时间:2023-07-22 09:39: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办理规程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依据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8)第六十九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一)申请

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

 

(三)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

1

 

(四)建设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符合专业规划的意见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李明波、石莹莉

0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姚艳兰、石莹莉  

1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于志龙

1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办结

李明波、石莹莉

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许可决定书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