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办理规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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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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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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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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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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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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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8)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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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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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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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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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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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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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符合专业规划的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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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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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李明波、石莹莉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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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姚艳兰、石莹莉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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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于志龙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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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李明波、石莹莉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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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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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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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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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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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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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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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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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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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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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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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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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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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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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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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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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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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