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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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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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十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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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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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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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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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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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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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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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章程文本(旅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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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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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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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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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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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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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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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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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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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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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苏华峰 姚艳兰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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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孔令春 于志龙 |
5个工作日 |
现场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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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马清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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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苏华峰 姚艳兰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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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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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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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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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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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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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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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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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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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4至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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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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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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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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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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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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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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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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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5636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以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