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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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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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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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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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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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20日第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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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和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7.重型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 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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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20日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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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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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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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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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营业执照(含个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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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限以汽、柴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新购车辆);拟投入车辆的,提供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以及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情况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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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型货车(车长≥6米或总质量≥12吨)、半挂牵引车、汽车列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应提交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的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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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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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每份制度末页须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个体运输业户只需提供安全运营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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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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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孔令春 徐凡淇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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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孔令春 徐凡淇 |
2个工作日 |
材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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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于志龙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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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孔令春 徐凡淇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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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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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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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20日第六条、第八条第三款“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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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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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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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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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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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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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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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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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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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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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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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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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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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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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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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