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办理规程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办理规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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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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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58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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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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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58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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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2、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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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58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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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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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供水、改(迁、拆)公共供水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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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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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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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施工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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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续供水保障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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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水通告发布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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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经营停业、歇业(更换气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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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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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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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业、歇业的原由等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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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用户的燃气供应保障方案,以及必要的技术论证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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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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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石莹莉、李明波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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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石莹莉、李明波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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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于志龙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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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石莹莉、李明波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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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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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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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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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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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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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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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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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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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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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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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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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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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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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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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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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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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