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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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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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发布)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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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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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发布)第十条、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号)第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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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枋┙ㄉ韬推渌ㄉ杌疃偈闭加盟鸹俚耐恋亍� 二、土地复垦义务人已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已组织自查 三、土地复垦方案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土地规划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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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号)第十八条 《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 1044-2014)附录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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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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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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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阶段土地复垦计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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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复垦设计文件(设计报告、预算及附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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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复垦施工总结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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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知复垦工程整理总结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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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度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报告、阶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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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复垦预算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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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评估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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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测报告(土壤、水质、产品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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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签收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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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复垦单元验收确认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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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度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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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阶段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书(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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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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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资料(如验收证明、权属证明、公众参与调查表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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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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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徐凡淇 孔令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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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于志龙 马清武 |
1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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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张文军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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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徐凡淇 孔令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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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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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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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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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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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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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 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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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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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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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验收合格确认书 有效期:本次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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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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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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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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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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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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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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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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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行政审批局 |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