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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时间:2023-07-22 17:10: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

1、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申请材料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一)申请书;

1

(二)工作方案(包括具体地点、规模、时间、范围、面积、有关图件、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等);

1

(三)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1

(四)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应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证明材料:(1)租用场地协议;(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的,需提供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招标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文件资料;

1

(五)提供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包括结构施工图纸、效果图);

1

(六)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活动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安监部门的许可材料;

1

(七)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的,需提供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环评意见;

1

(八)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孔令春  徐凡淇

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孔令春  于志龙

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马清武

3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办结

孔令春  徐凡淇

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活动或施工期限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