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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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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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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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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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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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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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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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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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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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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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案(包括具体地点、规模、时间、范围、面积、有关图件、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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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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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应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证明材料:(1)租用场地协议;(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的,需提供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招标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文件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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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包括结构施工图纸、效果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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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活动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安监部门的许可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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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的,需提供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环评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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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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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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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孔令春 徐凡淇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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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孔令春 于志龙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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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马清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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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孔令春 徐凡淇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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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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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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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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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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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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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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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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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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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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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活动或施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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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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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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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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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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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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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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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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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