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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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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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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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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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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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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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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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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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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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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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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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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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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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吝会会 孔令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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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于志龙 马清武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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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局务会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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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吝会会 孔令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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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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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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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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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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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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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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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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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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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有效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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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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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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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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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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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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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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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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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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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