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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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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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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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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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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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第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的单位和个人;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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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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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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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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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占用场地位置现状平面彩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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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计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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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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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由公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占道申请表上的审批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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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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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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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孔令春 徐凡淇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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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孔令春 徐凡淇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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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于志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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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孔令春 徐凡淇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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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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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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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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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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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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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提供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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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临时占用3个工作日;挖掘道路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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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临时占用3个工作日;挖掘道路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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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有效期:协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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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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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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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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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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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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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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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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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5636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确认 |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