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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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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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年国务院令第一百四十九号公布,2016 年国务院令第六百六十六号修改)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 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令时间1994年8月29日 2006年11月1日修订)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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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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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设置和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设置:第七、八、九条 执业登记: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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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以上);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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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申请设置:第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令时间1994年8月29日 2006年11月1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第四、五款。 《河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冀发改社会〔2019〕1877号)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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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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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分配账号密码后登录医疗机构端自行打印出)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资产评估报告和资金真实性承诺书 6、医疗机构所在位置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含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缩印至A4纸);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附表9)及签字表(附表10);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医疗机构各科室人员分布花名册,医生、护士、药师和技师花名册(姓名、所在科室、职称、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注册证号)及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10、床位分布一览表; 11、大型医用设备一览表; 1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 1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4、医疗机构药品种类、设施设备清单 15、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16、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环评报告表、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诊所: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批→注册→制证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4、选址报告(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6、医疗机构所在位置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7、负责人任职证明及签字表(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另个以上合伙人申请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供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8、资产评估报告和资金真实性承诺书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12、医疗机构药品种类清单(不少于80种)和设施设备清单 13、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村卫生室: 1、卫生院、村委会推荐情况(《村级卫生室定点人员推荐表》) 2、设置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4、选址报告(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村卫生室产权证明) 6、医疗机构所在位置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7、法人任职证明及签字表、负责人签字表(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另个以上合伙人申请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供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8、资产评估报告和资金真实性承诺书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12、医疗机构药品种类、设施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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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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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岳志坤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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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李滏明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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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综合医院(局务会)其他医疗机构(李文有)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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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岳志坤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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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可行性研究报告 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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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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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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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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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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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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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设置30日 执业登记4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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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设置10个工作日 执业登记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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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有效期5年 |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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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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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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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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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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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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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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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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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