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审批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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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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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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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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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六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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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执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变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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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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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执业登记)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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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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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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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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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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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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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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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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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解聘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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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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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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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身份证、小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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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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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解聘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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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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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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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执业登记)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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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初审) |
王盼 王博博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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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初审意见) |
王盼 王博博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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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报市局 |
李滏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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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王盼 王博博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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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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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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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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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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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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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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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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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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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有效期 |
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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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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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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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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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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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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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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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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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