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船舶船员证核发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渔业船舶船员证核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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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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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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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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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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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16周岁; ②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③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 2)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②年满18周岁但是不超过60周岁; ③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④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⑤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考试包括理论和实操; (二)换证 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日期未超过证书有效期的; 2)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3)通过渔政 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考核(若需要);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96号)的有关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所列条件。 (三)补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效期内的渔业船员证书损坏或者丢失; 2)若原渔业船员证书损坏,则凭损坏的证书原件申请补发;若原渔业船员证书丢失,应当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扣的不得申请补办。 (四)依申请注销 1)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2)提交渔业船舶船员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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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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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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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照片4.居民身份证5.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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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照片4.居民身份证5.原渔业船员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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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1.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2照片3居民身份证4登报声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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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1. 个人申请2渔业船员证书管理制度文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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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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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岳志坤、 范美英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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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岳志坤、 范美英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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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滏明 |
2个工作日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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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岳志坤、 范美英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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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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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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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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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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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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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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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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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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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 |
有效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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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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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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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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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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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或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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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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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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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