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事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二条: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法规】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6 月 28 日农业部令第 68 号)第十四条:新选育或者引进的蚕品种,需要在申请审定前进行小规模(每季 1000 张或者 1000 把蚕种以内)中试的,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
申请条件依据 |
|
||||||
申请条件 |
新选育或者引进的蚕品种,需要在申请审定前进行小规模(每季1000张或者1000把蚕种以内)中试的 |
||||||
申请材料依据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
1.新选育蚕品种中试申请表 |
1 |
|
|||||
2. 引进蚕品种中试申请表 |
1 |
|
|||||
|
|
|
|||||
|
|
|
|||||
|
。 |
|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第一环节 |
受理 |
岳志坤、 范美英 |
1个工作日 |
|
|||
第二环节 |
审核 |
岳志坤、 范美英 |
4个工作日 |
|
|||
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滏明 |
2个工作日 |
现场勘查 |
|||
第四环节 |
办结 |
岳志坤、 范美英 |
1个工作日 |
|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
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无 |
||||||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
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
技术性服务提供 要件名称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
结果名称 |
《准予许可》 |
有效期 |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
办理形式 |
窗口或网上 |
||||||
办理地点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