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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时间:2023-07-22 14:21: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章程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章程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申请条件

1、辖区内申请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相关文书资料齐全并有效;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1

2. 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1

3. 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1

4. 会议纪要;

1

5. 登记证书(正副本);

1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1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赵俊杰、王盼

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赵俊杰、王盼

5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李滏明

3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办结

赵俊杰、王盼

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

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有效期

4年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法人、个体、合伙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

办理地点

磁县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