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章程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章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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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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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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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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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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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辖区内申请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相关文书资料齐全并有效;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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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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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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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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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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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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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纪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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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登记证书(正副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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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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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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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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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赵俊杰、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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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赵俊杰、王盼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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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滏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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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赵俊杰、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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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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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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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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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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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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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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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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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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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有效期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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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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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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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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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法人、个体、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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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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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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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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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