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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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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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28号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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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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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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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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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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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殡仪馆、火葬场)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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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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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资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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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用地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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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行性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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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地民政、土地、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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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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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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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规划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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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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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地规划、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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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占用耕地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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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同意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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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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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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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赵俊杰 骈建新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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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李滏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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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文有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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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赵俊杰 骈建新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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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可行性报告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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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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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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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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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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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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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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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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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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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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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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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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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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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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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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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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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殡葬管理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28号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