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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时间:2023-07-22 14:11: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九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冀教政法〔2013〕5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10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办学场地证明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校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8.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9设立幼儿园.拟用保育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明,保健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专业设置教学计划

11.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2.设立小学、初中、幼儿园所在学区民办教育机构领导小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或评估报告)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王盼 王博博

5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李滏明

12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李文有

12个工作日

 

环节

办结

王盼王博博

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资产评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90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日

结果名称

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

6年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