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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时间:2023-07-22 14:08:00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实施机构

磁县行政审批局

申请条件依据

 

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材料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1.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1

2.申请表

1

 

3教育局意见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王盼 王博博

0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

李滏明

0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审批

李文有

0个工作日

 

环节

办结

王盼 王博博

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

有效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

办理地点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咨询电话

0310-233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