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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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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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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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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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7号 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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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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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六、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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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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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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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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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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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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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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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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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赵俊杰、王盼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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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李滏明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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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文有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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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赵俊杰、王盼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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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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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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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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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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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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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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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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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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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 |
有效期 |
批准演出场次和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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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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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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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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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个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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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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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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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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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