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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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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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第17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卫规〔2019〕2号第十五条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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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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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三条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第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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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第17项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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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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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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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许可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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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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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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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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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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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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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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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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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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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岳志坤 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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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岳志坤、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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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滏明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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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岳志坤、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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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估)((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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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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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提供的 要件名称 |
卫生检测评估报告、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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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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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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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 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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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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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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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有限期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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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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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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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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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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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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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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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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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第17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卫规〔2019〕2号第十五条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卫生许可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