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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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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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第八条 项目单位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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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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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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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全省使用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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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第八条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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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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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写清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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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备相应资质(专业)的设计单位、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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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对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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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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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冀欣月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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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范军华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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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马清武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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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冀欣月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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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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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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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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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项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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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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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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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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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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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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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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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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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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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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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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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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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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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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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
3、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